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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要求,针对我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中基层兽医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客观评估养殖、运输、屠宰等关键环节风险管控措施执行的实际效果,农业农村部近日组织编制了《县级兽医机构效能评估指标体系(2019版)》,并下发《关于开展基层兽医机构防控非洲猪瘟效能评估工作的通知》,决定在10个省(区)开展基层兽医机构防控非洲猪瘟效能评估工作。
据悉,农业农村部选择河北、黑龙江、江苏、河南、安徽、广西、福建、四川、云南、陕西等10个省(区),每省(区)选取2个县,共20个县开展评估工作。评估县选取原则:一是最近一次发生疫情的县与未发生疫情的县各一个,未发生疫情的县尽量与发生疫情县处于同一地级市或同一地理区域;二是考虑养殖模式、产销模式、执法模式等因素,分别选择规模化养殖程度高的县与散养比重大的县、主产区县与主销区县、已实行农业综合执法的县与尚未实行农业综合执法的县。
据悉,评估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准备阶段。6月31日前,动卫中心组建专家组,进行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培训;确定评估县,协调地方按要求做好现场评估前的准备工作;现场评估阶段。7月31日前,动卫中心召开年度兽医体系效能评估启动会;10月31前,组织专家组开展现场评估工作,编制完成评估报告;总结分析阶段。12月31日前,动卫中心组织撰写综合分析报告,报送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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