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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近日答复了陈化兰院士在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中的“关于严格管控‘猪血粉’饲料添加剂,阻断非洲猪瘟传播途径的提案”。具体如下。
“猪血粉”是农业农村部《饲料原料目录》中明确的以屠宰得到的新鲜猪血液为原料,经过一系列加工工序获得的血液制品的总称,包括血浆蛋白粉、血球蛋白粉和血粉等,属于单一饲料品种。我国年出栏生猪近7亿头,猪血年产生量200多万吨,检测合格的猪血经规范工艺处理,可作为优质饲料原料使用,缓解我国蛋白饲料资源短缺的矛盾。
2018年8月份以来,农业农村部对“猪血粉”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了全面抽检,发现有个别批次产品检测结果为非洲猪瘟核酸阳性。但是,检测核酸阳性不代表经过规范工艺生产的产品中含有活病毒。西班牙食品科学技术研究所进行了非洲猪瘟病毒灭活试验,将接种有高浓度活病毒的猪血浆通过喷雾干燥处理,结果显示病毒灭活率超过99.99%。为科学系统评估核酸阳性“猪血粉”传播疫情的风险,农业农村部组织进行了病毒活性检测和动物饲喂试验。结果显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的样品没有病毒活性,饲喂仔猪后未发现病毒感染症状,血液中也未检测到非洲猪瘟病毒。从流行病学调查情况看,目前未发现含有猪血原料的商品饲料引起的非洲猪瘟疫情传播。经行业专家评估一致认为,高温喷雾干燥工艺可以灭活猪血原料中的非洲猪瘟病毒,传播疫情风险很低。
为强化风险管控,农业农村部于2018年12月28日发布91号公告,针对猪血粉生产各环节出台了严格的过程管控措施,切实防范饲料传播非洲猪瘟病毒风险。在屠宰环节,明确要求企业加强猪血中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切实把好猪血原料安全关,改善猪血收集储存条件,实行封闭输送和储存。厂区要配备车辆消毒设施,对进出厂猪血运输车辆进行消毒。在生产环节,明确要求饲用血液制品生产企业把好原料、工艺和成品出厂关,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查验制度,猪血原料必须来自无非洲猪瘟疫情的屠宰场(点),猪血来源的同批次猪需经屠宰场(点)非洲猪瘟检测合格,对进出厂区的原料运输车辆实施消毒,严格落实生产、留样观察和销售记录制度。猪血产品生产必须采用高温喷雾干燥工艺,喷雾干燥设备进风温度不低于220℃、出风温度不低于80℃,喷雾干燥后的物料要在60℃以上保持20分钟以上。成品要在成品库(室温维持20℃以上)存放20天以上,并经非洲猪瘟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猪血原料与成品之间要实行严格的物理隔离,控制人员和物料流动,严防污染。同时,还制定出台了《以猪血为原料的饲用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设施设备和环境消毒规范》,要求企业严格按照规范开展相关消毒工作。
此外,农业农村部要求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强化饲用血液制品生产监督管理,对辖区内所有企业全面开展现场检查,符合公告要求的企业可继续生产和销售,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坚决取缔晾晒等落后生产工艺。对于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责令立即停产,限期整改,经现场核查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生产;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撤销生产许可证,停止相关产品生产。通过实施严格的综合管控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同时,农业农村部将加强对地方管理部门的督导检查,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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