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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兽用抗菌药使用,减少动物源细菌耐药性和兽药残留超标风险,根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有关要求,我局组织起草了《兽用抗菌药兽医临床使用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8月25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
联系电话:010-59192829;传真:010-59191652
电子邮箱:syjyzyxc@agri.gov.cn;yzc2829@sina.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农业农村部兽医局药政药械处 邮编1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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